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镇(办)卫生院、民营医院:
为全面提升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根据必威体育网页版
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督察专员办来略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略政办函〔2020〕56号)及必威体育网页版
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2020--2021年冬防期清洁取暖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略政办函〔2020〕59号),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督察专员办来略专项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省专项执法检查反馈涉及卫生健康系统的问题是:全县卫健系统对医疗废物处置普遍存在慢作为,重视程度不够;仍然存在乡镇卫生院、私人诊所、收集、转运、安全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整改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单位及辖区医疗废物产生、处置现状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完善统一登记、收集、转运、安全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医疗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集中交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严禁违法转运、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确保全县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二、2020——2021年冬防期全面推广使用清洁取暖洁净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略阳县2020--2021年冬防期清洁取暖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执行(方案附后)。
三、强化医废规范化处置管理。
(一)医废管理。各单位严格执行《略阳县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巩固整改成果,常态化抓好处置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规范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办)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卫生室、医疗点、个体诊所医废收集、转运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医疗废水的管理。已经安装使用医疗废水一体化设备的医院,重点是镇(办)卫生院,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正常运用,实现达标排放。到目前为止,医疗废水一体化设备安装项目还未验收的医院,及时联系施工方及相关单位来验收,尽快投入使用。
(三)大气污染防治。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含民办医院)的集体食堂严禁使用煤炭、柴灶等高污染燃料,一律使用清洁燃料,确保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正常使用,实现达标排放。对油烟排放未通过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的单位,必须在12月10日前将监测结果报局法规宣传股。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以解决督查反馈问题为抓手,统筹推进突出问题整改和治理。各单位环保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断提升卫生健康系统生态环境整体水平,促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略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5日
略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
略阳县2020-2021年冬防期清洁取暖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大气污染,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做好冬防期燃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略阳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20年工作方案》 ,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宣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在暂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区域,推广使用洁净煤,减少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指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根据《汉中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20年工作方案》要求, 2020-2021年冬防期市政府下达给我县推广清洁取暖洁净煤目标任务总量1万吨。为此,按照清洁用能要求,全县2020-2021年冬防期非禁煤区取暖洁净煤使用原则上按各镇(办) 10吨、各村(社区)5吨、驻镇办单位2吨、各工矿企业按20-30吨下达推广使用任务。
三、任务分工
依托市场经营主体,建立洁净型煤配送体系,成立1个县级洁净煤配送中心,建立镇级配送网点。严格管控质量标准,洁净型煤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表2型煤1号规定,每车均需提供检验报告。同时,加大禁燃工作力度,巩固禁燃工作成效,对禁燃区内继续采用原煤散烧的商户予以查处。加强散煤经营户的管理,对在禁燃区内的散煤经营场所一律强制搬迁或者关停,对在禁燃区外手续不齐全,非法经营的散煤销售场所一律取缔关停,鼓励现有散煤经营户清库关停或转经营洁净煤。严厉打击县城区域散煤流动销售行为,在城区三个入口处设立禁止散煤入城标识牌,加大巡查力度,对流动销售散煤依法查扣。具体分工如下:
1.县发改局会同县大气办负责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建立县级洁净煤配送中心,统筹推进洁净型煤推广任务。
2.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负责督促各工矿企业办公取暖洁净煤推广使用。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煤炭质量监管,增加抽检频次, 保证煤炭质量;负责加强现有散煤经营场所治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非法销售散煤等行为。
4.县住建局负责严厉打击处理沿街流动售卖散煤行为,设立禁止散煤入城标识牌。
6.各镇办负责辖区内洁净煤推广使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7.县教体局、卫健局督促使用燃煤取暖的学校、医疗机构推广使用洁净煤
四、工作要求
(一)加组织强领导。各镇办、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洁取暖推广使用洁净煤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广使用洁净煤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镇办、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目标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将任务细化到村(点)、职责落实到人,并将洁净煤推广使用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确保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全面完成。
(三)加大宣传氛围。各镇办、县级相关媒体要加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洁净煤使用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大气污染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引导鼓励工矿企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以实际行动践行“蓝天保卫战”。